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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申办股权备案政策要求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前言:私募基金备案 股权基金备案 基金公司设立 基金公司转让 基金公司收购
办理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申办股权备案政策要求审批程序

 怎么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申办股权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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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要求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G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a.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b. 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G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c. 对于在1 年内变更2 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G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d.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G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G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G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G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关联方


(1)应充分披露关联方【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基本工商登记资料、相关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机构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

(2)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3)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申请机构的D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申请机构的内控机制与财务情况


(1)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2)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3)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

(4)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5)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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