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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和条件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资产评估申请 资产评估办理 资产评估审批 资产评估转让
办理注册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和条件审批程序

注册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和条件 资产评估资质办理要求及条件

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和流程 资产评估资质审批条件及流程

审批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条件和流程 资产评估资质注册要求及流程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条件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1、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应的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文件: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

2、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

3、合伙人、出资人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专职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7、办公场地的证明;

8、新设立公司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已设立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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