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以上条件需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四、现成带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出售资源:
某某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
注册资金:200万
注册地址:朝阳区
质保金:28万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之前有过经营,一直正常,现因无心经营故转让
五、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转让
成立时间:2013年
注册资金:300万
注册地址:海淀区
公司情况:有欧洲使馆送签权,账目齐全,接手可直接经营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火车票销售代理;销售工艺品、礼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收购国际旅行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旅行社工商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
2、查看旅行社的财务审计报告,看看有没有风险;
3、调查旅行社是否拖欠员工工资
4、调查旅行社是否存在税务、银行、社保、公积金欠费。
5、调查旅行社是否有未解决诉讼等问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