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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 :2023-02-19 14:02发布IP:221.216.116.241编号:1146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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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规范

国家总局疑难核名的办理要求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一、需要国家总局核名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二,、需要国家总局核准外资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大地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企业和拟核准的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如:大地(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


如:曙光(中国)有限公司


国家局申请核名核准要求及条件

国家局疑难核名窍门及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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