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公司转让带国内资质 注册北京旅游公司并办理相关许可要求
收购满两年的旅行社资源清单 设立北京旅行社程序及办理许可证条件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先取得旅游公司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许可证。
办理入境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只能做国内业务的旅行社)
1、办公地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办公设备: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金: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人员要求: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5、质保金:有指/定银行存入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6、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办理入境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至少三名导游人员的导游证、履历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7、出资人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9、企业章程;
10、指/定银行存入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1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